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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存款證明(Financial Certification)
一般所指之財力證明,即指英文存款證明。需開立證明者可向有
存款戶頭的銀行或郵局辦理。在提出證明時,若自己沒有足夠的
錢可以負擔所需的費用,可請家人當贊助人(Sponsor)。贊助
人須簽署一個「財力證明文件(Financial Statement)」,或另
寫一份「財力支持聲明(Affidavit of Support)」,通常包含在申
請表格中。有些學校則會在申請表格中附上一些與財力證明有關
的表格。
這份聲明的文件是用來證明贊助者將來會提供該申請者赴美留學
的費用,以後若申請者進入該學校就讀,不會有財務上的困難。
由於申請者的贊助人提出聲明會提供這位學生所需的學費、雜費
、生活費、與唸書期間其他花費,校方才能確定申請者之學費來
源沒有問題。
提出已獲獎助學金之證明
有些人在去就讀學校之前,可能已獲得獎學金。此時要由提供獎
助學金的單位提出證明,並註明獎學金期限
(Length of the Scholarship)、起始日(Starting date)、與金
額(Dollar amount)。
另外,有的學校可能本身會提供特殊的格式,要求銀行在該張表格
上簽名,來證明你的財力。但大多數的銀行不願意簽署學校提供的
表格,只願意出具銀行自製的財力證明。在此狀況下,申請者只需
在學校表格上寫上 "Please refer to the attachment",然後附上銀
行的財力證明即可。
注意事項
由於申請者的金錢來源,多半是家人贊助,或由自己負擔,只有少
部份是有獎學金或其他人贊助。對剛畢業的學生而言,有大筆存款
似乎不是十分合理,因此最好請家人做自己的贊助人(Sponsor)
,並在文件上填寫贊助人與自己的關係、每年願意提供的金額等項
目,以免學校擔心一旦你入學後,經濟來源會無故中斷。
存款證明並沒有特別規定何時存入,任何時候皆可。因此,可將存
款轉到同一個戶頭後再開證明。但是要注意,財力證明的開立日期
和申請寄出的日期越近越好,亦即是在資料都齊全,快要寄出的時
侯,再去開立財力證明,比較理想,其可信度也愈高。
一般而言,申請學校時所附的存款證明只要滿足能在美國就學第一
年所需的費用即可。學校會把每年所估計的費用列在目錄或申請表
格中供學生參考,但由於實際消費情形往往會比預估的還高,所以
最好能提出比學校預估的費用還多的錢。
在填寫每年能供給的金額時,最好平均每年增加百分之十。譬如第
一年的提供金額是兩萬美金,第二年就應該增加到兩萬兩千美金。
這主要是通貨膨脹的緣故,學費及生活費都可能逐年增加。一方面
也是給學校一個保證一般人或其贊助者會越來越有錢,而不用擔心
越唸越窮。
若學校要求財力證明上的金額要換算成美金,但銀行的證明上只有
新台幣,可請銀行在證明上寫出開立當天的掛牌參考匯率,然後在
贊助人支持聲明中,將金額用參考匯率算出等值之美金即可。
通常財力證明可能需要開立兩次,一次是在申請學校的時候,也就
是大概十二月、一月左右(秋季班),來證明自己就算沒有獲得獎
學金,也足夠負擔學雜費。另外一次則是在收到學校接受信通知、
前往AIT辦理學生簽證時,要再開立一次「比較近期」的財力證明。
如果學校動作很快就發出錄取通知,或許間隔時間很短,就不必重
開。如果時間拖的很長,例如在四到六月才通知的話,則最好再開
一次財力證明,先前的因為時間太久,而可能就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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